一45类商标的经营范围

2024-05-16 03:13

1. 一45类商标的经营范围

1一45类商标经营范围问题:商标类别分为45大类,且每个大类又分为很多小类,各个小类中有更为详细的说明。第一类:化工原料。摄影、农业、园艺和林业的化妆品等;第二类:颜料油漆。颜料、清漆、漆等;第三类:日化用品。包不含药物的化妆品和梳妆用制剂等;第四类:燃料油脂。工业用油和油脂,蜡,润滑剂等;第五类:医药。药品、医用卫生制剂;第六类:普通金属及其合金,金属矿石等;第七类:机器、机床、电动工具等;第八类:手工具和器具(手动的)等;第九类:科学仪器。航海、测量、电影、光学、信号等;第十类:医疗器械。外科、医疗、牙科和器械等;第十一类:灯具空调。照明、加热、蒸汽发生等;第十二类:运输工具。陆、海、空用客运或货运装置;第十三类:军火烟火。火器;军火及炸药等;第十四类:珠宝钟表。首饰、珠宝或半宝石等;第十五类:乐器。第十六类:办公用品。纸和纸张;印刷品;书籍装订材料等;第十七类:橡胶制品。半加工和半加工的橡胶,树脂、云母等;第十八类:皮革皮具。皮革和人造皮革;毛皮;行李箱和背包等;第十九类:建筑材料。非金属建筑材料等;第二十类:家具。家具、镜子、相框;存储或运输用非金属容器等;第二十一类:厨房洁具。家用或厨房用器具和容器等;第二十二类:绳网带篷。帐篷和防水遮布;第二十三类:纺织用纱和线;第二十四类:织物及其替代品;家庭日用纺织品等;第二十五类:服装,鞋,帽;第二十六类:花边和刺绣品,饰带和编带;纽扣,领钩扣,饰针和缝针;假花、发饰;假发。第二十七类:地毯席垫。地毯、地席等;第二十八类:体育游戏用品。游戏器具和玩具;视频游戏装置;体育和运用用品;圣诞树用装饰品;第二十九类:食品。鱼、肉、家禽和野味等;第三十类:方便食品。咖啡、茶、可可哈咖啡代用品等;第三十一类:饲料种籽。未加工的农业、水产养殖业、园艺、林业产品等;第三十二类:啤酒饮料。啤酒、矿泉水和汽水以及其他不含酒精的饮品;第三十三类:含酒精的饮料;第三十四类:烟草;烟具;火柴;第三十五类:广告;商业经营;商业管理;办公事务;第三十六类:保险;金融事务;货币事务;不动产事务。第三十七类:房屋建筑;修理;安装服务。第三十八类:电信;第三十九类:运输;商品包装、旅行安排;第四十类:材料加工;第四十一类:教育;提供培训;娱乐;文体活动;第四十二类:科学设计服务和与之相关的研究与设计服务;工业分析与研究;计算机硬件与软件的设计与开发;第四十三类:提供食物和饮料服务;临时住宿;第四十四类:医疗服务;兽医服务;人或动物的卫生和美容服务;农业、园艺和林业服务;第四十五类:法律服务;为有形财产和个人提供实体保护的安全服务;由他人提供的为满足个人需求的私人和社会服务。【法律依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类表》一规定:《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2007年版)是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2007年1月1日起生效使用的《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九版)和2002年版《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类表》为基础,结合我国商标商标审查工作实践而相应调整制订的。我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已于2006年12月04日发出通知,要求于2007年1月1日开始使用第九版《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

一45类商标的经营范围

2. 45类商标经营范围

法律分析:1、化学原料;2、颜料油漆;3、日用化品;4、燃料油脂;5、医药卫生;6、五金金属;7、机器设备;8、手工器械;9、科学仪器;10、医疗器械;11、家用电器;12、运输工具;13、军用烟花;14、珠宝钟表;15、乐器;16、文化用品;17、橡胶制品;18、皮革皮具;19、建筑材料;20、家具;21、家用器具;22、绳网袋蓬;23、纺织纱线;24、床单布料;25、服装鞋帽;26、花边拉链;27、地毯席垫;28、体育玩具;29、食品罐头;30、调味茶糖;31、水果花木;32、啤酒饮料;33、酒;34、烟草烟具;35、广告贸易;36、金融物管;37、建筑修理;38、通讯电信;39、运输旅行;40、材料处理;41、教育娱乐;42、科研服务;43、餐饮酒店;44、医疗园艺;45、社会法律。
法律依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 商标经营范围分为:
一、化学原料;
二、颜料油漆;
三、日用化品;
四、燃料油脂;
五、医药卫生;
六、五金金属;
七、机器设备;
八、手工器械;
九、科学仪器;
十、医疗器械;
十一、家用电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3. 44类商标经营范围明细

法律分析:44类商标经营范围明细有:4401组: 医疗服务; 4402组: 卫生、美容服务 ;4403组: 为动物提供服务 ;4404组: 农业、园艺服务 ;4405组: 单一服务。具体内容有:第一类:用于工业、科学、摄影、农业、园艺、森林的化学品,未加工人造合成树脂,未加工塑料物质,肥料,灭火用合成物,淬火和金属焊接用制剂,保存食品用化学品,鞣料,工业用粘合剂。第二类:颜料,清漆,漆,防锈剂和木材防腐剂,着色剂,媒染剂,未加工的天然树脂,画家、装饰家、印刷商和艺术家用金属箔及金属粉。第三类:洗衣用漂白剂及其他物料,清洁、擦亮、去渍及研磨用制剂,肥皂,香料,香精油,化妆品,发水,牙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八条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44类商标经营范围明细

4. 41类商标经营范围

第41类是教育,提供培训,娱乐,文体活动。
【注释】
本类主要包括由个人或团体提供的人或动物智力开发方面的服务,以及用于娱乐或消遣时的服务
尤其包括:
—有关人员教育或动物训练的各种形式的服务;
—旨在人们娱乐、消遣或文娱活动的服务;
—为文化和教育目的向公众展示可视艺术作品或文学作品。
4101教育
学校(教育)410002,函授课程410011,体育教育410012,教育410017,培训410017,教学410017,讲课410017,教育信息410048,教育考核410049,幼儿园410058,实际培训(示范)410061,寄宿学校410075,宗教教育410080,就业指导(教育或培训顾问)410102

扩展资料
注册商标分类
第1类用于工业、科学、摄影、农业、园艺、森林的化学品,未加工人造合成树脂,未加工塑料物质,肥料,灭火用合成物,淬火和金属焊接用制剂,保存食品用化学品,鞣料,工业用粘合剂。
第2类颜料,清漆,漆,防锈剂和木材防腐剂,着色剂,媒染剂,未加工的天然树脂,画家、装饰家、印刷商和艺术家用金属箔及金属粉。
第3类洗衣用漂白剂及其他物料,清洁、擦亮、去渍及研磨用制剂,肥皂,香料,精油,化妆品,发水,牙膏。
第4类工业用油及油脂,润滑剂,吸收、喷洒和粘结灰尘用品,燃料(包括马达用的汽油)和照明材料,照明用蜡烛,灯芯。
第5类医用和兽医用制剂,医用卫生制剂,医用营养品,婴儿食品,膏药,绷敷材料,填塞牙孔和牙模用料,消毒剂,消灭有害动物制剂,杀真菌剂,除莠剂。
第6类普通金属及其合金,金属建筑材料,可移动金属建筑物,铁轨用金属材料,非电气用缆索和金属线,小五金具,金属管,保险箱,不属别类的普通金属制品,矿砂。
第7类机器和机床,马达和发动机(陆地车辆用的除外),机器传动用联轴节和传动机件(陆地车辆用的除外),非手动农业工具,孵化器。
第8类手工用具和器械(手工操作的),刀、叉和勺餐具,佩刀,剃刀。
第9类科学、航海、测地、摄影、电影、光学、衡具、量具、信号、检验(监督)、救护(营救)和教学用具及仪器,处理、开关、传送、积累、调节或控制电的仪器和器具,录制、通讯、重放声音和形象的器具,磁性数据载体,录音盘,自动售货器和投币启动装置的机械结构,现金收入记录机、计算机和数据处理装置,灭火器械。
第10类外科、医疗、牙科和兽医用仪器及器械,假肢、假眼和假牙,矫形用品,缝合用材料。
第11类照明、加温、蒸汽、烹调、冷藏、干燥、通风、供水以及卫生设备装置。
第12类车辆,陆、空、海用运载器。
第13类火器,军火及子弹,爆炸物,焰火。
第14类贵重金属及其合金以及不属别类的贵重金属制品或镀有贵重金属的物品,珠宝,首饰,宝石,钟表和计时仪器。
第15类乐器。
第16类不属别类的纸、纸板及其制品,印刷品,装订用品,照片,文具用品,文具或家庭用粘合剂,美术用品,画笔,打字机和办公用品(家具除外),教育或教学用品(仪器除外),包装用塑料物品(不属别类的),印刷铅字,印版。
第17类不属别类的橡胶、古塔胶,树胶、石棉、云母以及这些原材料的制品,生产用半成品塑料制品,包装、填充和绝缘用材料,非金属软管。
第18类皮革及人造皮革,不属别类的皮革及人造皮革制品,毛皮,箱子及旅行袋,雨伞、阳伞及手杖,鞭和马具。
第19类非金属的建筑材料,建筑用非金属刚性管,沥清,柏油,可移动非金属建筑物,非金属碑。
第20类家具,玻璃镜子,镜框,不属别类的木、软木、苇、藤、柳条、角、骨、象牙、鲸骨、贝壳、琥珀、珍珠母、海泡石制品,这些材料的代用品或塑料制品。
第21类家庭或厨房用具及容器(非贵重金属所制,也非镀有贵重金属的),梳子及海棉,刷子(画笔除外),制刷材料,清扫用具,钢丝绒,未加工或半加工玻璃(建筑用玻璃除外),不属别类的2的器皿,瓷器及陶器。
第22类缆,绳,网,帐篷,防水遮布,帆,袋(不属别类的),衬垫及填充料(橡胶或塑料除外),纺织用纤维原料。
第23类纺织用纱、线。
第24类本类主要包括纺织品和罩布。
第25类服装,鞋,帽。
第26类花边及刺绣,饰带及编带,钮扣领钩扣,饰针及缝针,假花。
第27类地毯,地席,席类,油毡及其他铺地板用品,非纺织品墙帷。
第28类娱乐品,玩具,不属别类的体育及运动用品,圣诞树用装饰品。
第29类肉,鱼,家禽及野味,肉汁,腌渍、干制及煮熟的水果和蔬菜,果冻,果酱,蜜饯,蛋,奶及乳制品,食用油和油脂。
第30类咖啡,茶,可可,糖,米,食用淀粉,西米,咖啡代用品,面粉及谷类制品,面包,糕点及糖果,冰制食品,蜂蜜,糖浆,鲜酵母,发酵粉,食盐,芥末,醋,,沙司(调味品),调味用香料,饮用冰。
第31类农业,园艺,林业产品及不属别类的谷物,牲畜,新鲜水果和蔬菜,种籽,草木及花卉,动物饲料,麦芽。
第32类啤酒,矿泉水和汽水以及其他不含酒精的饮料,水果饮料及果汁,糖浆及其他供饮料用的制剂。
第33类含酒精的饮料(啤酒除外)。
第34类烟草,烟具,火柴。
第35类广告,实业经营,实业管理,办公事务。
第36类保险,金融,货币事务,不动产事务。
第37类房屋建筑,修理,安装服务。
第38类电信。
第39类运输,商品包装和贮藏,旅行安排。
第40类材料处理。
第41类教育,提供培训,娱乐,文体活动。
第42类科学技术服务和与之相关的研究与设计服务;工业分析与研究;计算机硬件与软件的设计与开发;法律服务。
第43类提供食物和饮料服务;临时住宿。
第44类医疗服务;兽医服务;人或动物的卫生和美容服务;农业、园艺或林业服务。
第45类由他人提供的为满足个人需要的私人和社会服务;为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的服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注册商标

5. 44类商标经营范围

法律分析:第四十四类:医疗服务;兽医服务;人或动物的卫生和美容服务;农业、园艺和林业服务。【4401组】医疗服务【4402组】卫生、美容服务【4403组】为动物提供服务【4404组】农业、园艺服务【4405组】单一服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二十二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
第二十八条 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44类商标经营范围

6. 44类商标经营范围明细

法律分析:1、医疗服务;2、兽医服务;3、人或动物的卫生和美容服务;4、农业、园艺和林业服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条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第四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
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7. 43类商标经营范围

商标注册时候,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内的商标取得专用权的,如果在核定使用范围以外,需要另行提出注册申请。第43类主要包括由个人或机构为消费者提供食物和饮料的服务以及为使在宾馆、寄宿处或其他临时住宿的机构得到床位和寄宿所提供的服务。
一、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商标说明是填写什么内容
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商标说明应该填写商标图样外文的含义、特殊字体的文字表述、立体/颜色商标的说明。
商标注册是获得商标专用权的法定程序。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申请商标注册。经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商标专用权以核定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为限。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原则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基本准则,不同的注册原则的选择,是各国立法者在这一个问题中对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关系进行权衡的结果。
商标就是商品的牌子,是商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为了使自己生产或经营的商品同其他商品生产者或者经营者生产或经营的商品区别开来而使用的一种标记。这种标记通常由文字、图形英文、数字、颜色、声音的组合构成。
商标通过确保商标注册人享有用以标明商品或服务,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获取报酬的专用权,而使商标注册人受到保护。
二、商标注册申请有没有字数限制
商标注册申请没有字数限制。
具体情况如下:
1、商标注册没有字数要求,但较简单的不易作为商标注册,不具有显著性,容易有在先商标,导致注册被驳回 ;
2、对商标的审查文字和图形是分别审查的,但建议不要纯图形;
3、图形在注册前的查询是很难的,容易有在先权利导致注册不成功,图形注册商标从消费者角度很难让人记住,费用是没有区别的;
4、申请商标注册具有显著性特征的字数不要多于8个字。
商标申请流程如下:
1、商标注册一般分为个人和公司申请两种;
2、个人申请所需文件,身份证复印件,需签名,个体户执照复印件,商标注册申请书,委托代理机构的需要提供委托书;
3、公司申请所需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盖章,商标注册申请书,委托代理机构的需要提供委托书;
4、商标注册申请人在正式提出申请之前,代理机构或者申请人为了提高商标注册提高率,事先都要对将要申报的商标进行检索,查看是否有相同或进似商标存在;
5、如有,就建议换名或者对申请的商标提出一些合理化的建议或者应对措施,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6、商标查询都有3-6个月的盲查期。
三、商标权的种类有哪些
商标权的有以下种类:
1、专用权,商标权主体对其注册商标依法享有在指定商品或服务项目上独占使用,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2、许可权,商标权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商标的使用许可的类型主要有独占使用许可、排他使用许可、普通使用许可等;
3、转让权,商标权人依法享有的将其注册商标依法定程序和条件,转让给他人,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4、续展权,商标权人在其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前,依法享有申请续展注册,从而延长其注册商标保护期的权利,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5、标示权,商标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有权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者注册标记,在商品上不便标明的,可以在商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以及其他附着物上标明;
6、禁止权,商标权人依法享有的禁止他人不经过自己的许可而使用注册商标和与之相近似的商标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三条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第三十八条商标注册申请人或者注册人发现商标申请文件或者注册文件有明显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商标局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作出更正,并通知当事人。前款所称更正错误不涉及商标申请文件或者注册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3类商标经营范围

8. 44类商标经营范围

第四十四类:医疗服务;兽医服务;人或动物的卫生和美容服务;农业、园艺和林业服务。【4401组】医疗服务【4402组】卫生、美容服务【4403组】为动物提供服务【4404组】农业、园艺服务【4405组】单一服务。
一、一45类商标的经营范围
1一45类商标经营范围问题:商标类别分为45大类,且每个大类又分为很多小类,各个小类中有更为详细的说明。第一类:化工原料。摄影、农业、园艺和林业的化妆品等;第二类:颜料油漆。颜料、清漆、漆等;第三类:日化用品。包不含药物的化妆品和梳妆用制剂等;第四类:燃料油脂。工业用油和油脂,蜡,润滑剂等;第五类:医药。药品、医用卫生制剂;第六类:普通金属及其合金,金属矿石等;第七类:机器、机床、电动工具等;第八类:手工具和器具(手动的)等;第九类:科学仪器。航海、测量、电影、光学、信号等;第十类:医疗器械。外科、医疗、牙科和器械等;第十一类:灯具空调。照明、加热、蒸汽发生等;第十二类:运输工具。陆、海、空用客运或货运装置;第十三类:军火烟火。火器;军火及炸药等;第十四类:珠宝钟表。首饰、珠宝或半宝石等;第十五类:乐器。第十六类:办公用品。纸和纸张;印刷品;书籍装订材料等;第十七类:橡胶制品。半加工和半加工的橡胶,树脂、云母等;第十八类:皮革皮具。皮革和人造皮革;毛皮;行李箱和背包等;第十九类:建筑材料。非金属建筑材料等;第二十类:家具。家具、镜子、相框;存储或运输用非金属容器等;第二十一类:厨房洁具。家用或厨房用器具和容器等;第二十二类:绳网带篷。帐篷和防水遮布;第二十三类:纺织用纱和线;第二十四类:织物及其替代品;家庭日用纺织品等;第二十五类:服装,鞋,帽;第二十六类:花边和刺绣品,饰带和编带;纽扣,领钩扣,饰针和缝针;假花、发饰;假发。第二十七类:地毯席垫。地毯、地席等;第二十八类:体育游戏用品。游戏器具和玩具;视频游戏装置;体育和运用用品;圣诞树用装饰品;第二十九类:食品。鱼、肉、家禽和野味等;第三十类:方便食品。咖啡、茶、可可哈咖啡代用品等;第三十一类:饲料种籽。未加工的农业、水产养殖业、园艺、林业产品等;第三十二类:啤酒饮料。啤酒、矿泉水和汽水以及其他不含酒精的饮品;第三十三类:含酒精的饮料;第三十四类:烟草;烟具;火柴;第三十五类:广告;商业经营;商业管理;办公事务;第三十六类:保险;金融事务;货币事务;不动产事务。第三十七类:房屋建筑;修理;安装服务。第三十八类:电信;第三十九类:运输;商品包装、旅行安排;第四十类:材料加工;第四十一类:教育;提供培训;娱乐;文体活动;第四十二类:科学设计服务和与之相关的研究与设计服务;工业分析与研究;计算机硬件与软件的设计与开发;第四十三类:提供食物和饮料服务;临时住宿;第四十四类:医疗服务;兽医服务;人或动物的卫生和美容服务;农业、园艺和林业服务;第四十五类:法律服务;为有形财产和个人提供实体保护的安全服务;由他人提供的为满足个人需求的私人和社会服务。
二、如何查询商标是否侵权
商标是否侵权,用户可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查询是否存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相同或类似商标,以确定使用的商标是否侵权。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查询。
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确定要查询的类别和类似的商品服务组。在确定类似商品服务组的基础上进行相同的查询和近似的查询。除了查询拟使用的商标本身外,还需要查询近似查询的显著部分。核实所查询的近似商标的确切状态,最终确定是否存在侵权的可能性。
三、商标注册类别45类
第一类:用于工业、科学、摄影、农业、园艺、森林的化学品,未加工人造合成树脂,未加工塑料物质,肥料,灭火用合成物,淬火和金属焊接用制剂,保存食品用化学品,鞣料,工业用粘合剂。
第二类:颜料,清漆,漆,防锈剂和木材防腐剂,着色剂,媒染剂,未加工的天然树脂,画家、装饰家、印刷商和艺术家用金属箔及金属粉。
第三类:洗衣用漂白剂及其他物料,清洁、擦亮、去渍及研磨用制剂,肥皂,香料,香精油,化妆品,发水,牙膏。
第四类:工业用油及油脂,润滑剂,吸收、喷洒和粘结灰尘用品,燃料(包括马达用的汽油)和照明材料,照明用蜡烛,灯芯。
第五类:药品、医用和兽医用制剂;医用卫生制剂;医用或兽医用营养食物和物质,婴儿食品;人用和动物用膳食补充剂;膏药,绷敷材料;填塞牙孔用料,牙科用蜡;消毒剂;消灭有害动物制剂;杀真菌剂,除莠剂。
第六类:普通金属及其合金;金属建筑材料;可移动金属建筑物;铁轨用金属材料;普通金属制非电气用缆线;五金具,金属小五金具;金属管;保险箱;矿石。
第七类:机器和机床,马达和发动机(陆地车辆用的除外),机器传动用联轴节和传动机件(陆地车辆用的除外),非手动农业工具,孵化器。
第八类:手工用具和器械(手工操作的),刀、叉和勺餐具,佩刀,剃刀。
第九类:科学、航海、测地、摄影、电影、光学、衡具、量具、信号、检验(监督)、救护(营救)和教学用具及仪器,处理、开关、传送、积累、调节或控制电的仪器和器具,录制、通讯、重放声音和形象的器具,磁性数据载体,录音盘,自动售货器和投币启动装置的机械结构,现金收入记录机,计算机和数据处理装置,灭火设备。
第十类:外科、医疗、牙科和兽医用仪器及器械,假肢,假眼和假牙;矫形用物品;缝合用材料;残疾人专用治疗装置;按摩器械;婴儿护理用器械、器具及用品;性生活用器械、器具及用品。
第十一类:照明、加温、蒸汽、烹调、冷藏、干燥、通风、供水以及卫生设备装置。
第十二类:车辆,陆、空、海用运载器。
第十二类:运输工具。包括陆地车辆用马达和引擎;陆地车辆用联结器和传动机件;气垫船。
第十三类:军火烟火。包括火器和花炮产品。
第十四类:珠宝钟表。包括贵重金属,某些贵重金属制品或镀贵重金属制品,首饰和钟表及其零部件。
第十五类:乐器。包括机械钢琴及其附件;八音盒;电动和电子乐器。
第十六类:办公用品。包括纸,纸板及某些纸和纸板制品,办公用品。
第十七类:橡胶制品。包括电绝缘、隔热或隔音材料,以及生产用塑料片、板或杆,和由橡胶、古塔胶、树胶、石棉、云母及这些材料的替代品制成的某些制品。
第十八类:皮革皮具。包括皮革、人造皮革及由其制成的某些制品。
第十九类:建筑材料。包括非金属建筑材料。
第二十类:家具。包括家具及其部件,由木、软木、苇、藤、柳条、角、骨、象牙、鲸骨、贝壳、琥珀、珍珠母、海泡石以及这些材料的代用品或塑料制成的某些制品。
第二十一类:厨房洁具。包括家庭和厨房用小型手动器具,盥洗室用具,玻璃器皿和由瓷、陶瓷、陶土或玻璃制成的某些制品。
第二十二类:绳网带篷。包括绳缆及帆篷制品,衬垫和填充材料,纺织用纤维原料改为“第二十二类主要包括帆布和制帆用其他材料,绳缆,衬垫和填充材料,纺织用纤维原料”。
第二十三类:纱线丝。包括纺织用纱和线。
第二十四类:布料床单。包括织物和家用织物覆盖物。
第二十五类:服装鞋帽。包括服装,鞋,帽。
第二十六类:纽扣拉链。包括缝纫用品,用于佩戴的天然或人造毛发,头发装饰品,以及用于装饰其他物品的、不属别类的小件物品。
第二十七类:地毯席垫。包括铺在己建成的地板和墙壁上的制品。
第二十八类:健身器材。包括玩具和游戏装置,体育设备,娱乐及创意道具,以及某些圣诞树用装饰品。
第二十九类:食品。包括动物类食品,以及日用或贮藏用的蔬菜及其他可食用的园艺产品。
第三十类:方便食品。包括日用或贮藏用的植物类食品,以及调味佐料。
第三十一类:饲料种籽。包括没有经过任何为了食用目的处理的田地产物和海产品,活动物和植物,以及动物饲料。
第三十二类:啤酒饮料。包括不含酒精的饮料及啤酒。
第三十三类:酒。含酒精的饮料(啤酒除外)。
第三十四类:烟草烟具。烟草代用品(非医用的)。
第三十五类:广告销售。包括广告;商业经营;商业管理;办公事务。
第三十六类:金融物管。包括金融业务和货币业务提供的服务以及与各种保险契约有关的服务。
第三十七类:建筑修理。包括建造永久性建筑的承包商或分包商所提供的服务,以及由个人或组织为修复建筑物或保持原样而不改变其物理或化学特征的服务。
第三十八类:通讯服务。包括至少能使二人之间通过感觉方式进行通讯的服务。
第三十九类:运输贮藏。包括将人或商品从一处运送到另一处(通过铁路、公路、水上、空中或管道)所提供的服务和与此有关的必要服务,以及货栈或者其他建筑物为便于看管、保存商品所提供贮藏的服务。
第四十类:材料加工。材料处理。
第四十一类:教育娱乐。包括由个人或团体提供的人或动物智力开发方面的服务,以及用于娱乐或消遣时的服务。
第四十二类:网站服务。包括由人,个人或集体,提供的涉及复杂领域活动的理论和实践服务;这些服务由诸如化学家、物理学家、工程师、计算机程序员等专业人员提供。
第四十三类:餐饮住宿。包括由个人或机构为消费者提供食物和饮料的服务以及为使在宾馆、寄宿处或其他提供临时住宿的机构得到床位和寄宿所提供的服务。
第四十四类:医疗园艺。包括由个人或机构向人或动物提供的医疗、卫生和美容服务;它还包括与农业、园艺和林业领域相关的服务。
第四十五类:社会服务。法律服务;为有形财产和个人提供实体保护的安全服务;由他人提供的为满足个人需要的私人和社会服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二十二条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
第二十八条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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