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林业局的内设机构

2024-05-16 02:57

1. 武汉市林业局的内设机构

办公室组织协调机关工作,组织起草局机关的重要报告、综合性文件,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拟定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承办机关文秘、档案、信息、督查、信访、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负责协调组织办理市人大、政协的提案及建议等有关工作;承担林业志书编纂工作;组织林业政策调查研究,研究提出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国土绿化和防治荒漠化、林业产业化经营等方面的方针、政策、起草地方性林业法规和规章;承办林业执法监督、负责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指导全市林业宣传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工作及机关资产的实物管理;负责目标管理工作;负责林业行政体制改革;负责林业电子政务建设与服务窗口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综合计划处研究提出全市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管理市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审核和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指导管理林业基本建设;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指导林业产业及龙头企业的建设工作;监管局机关、直属单位的财务资产;承办局机关财务工作;承办与指导林业系统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局系统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外资项目的组织申报、管理及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城市森林创建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植树造林处指导全市造林绿化、林木种苗用材林、经济林、防护林等各类林业基地项目的建设与管理;组织、协调防治荒漠化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及外资造林工作;承担林业技术监督和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造林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指导宜林荒山、荒地植树造林;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指导苗木花卉、果树、茶叶、药材等林产品的生产和经营;组织拟定林业科技发展规划,指导林业科学研究;组织有关科研项目的评审、申报和管理;组织林业适用技术的应用和科技成果的推广;负责林业系统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全市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协调承办市绿委办公室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林业推进新农村建设;指导林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森林资源管理处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管理;组织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监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的检查验收;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情况;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监督管理全市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监督管理木材、竹类加工及其制品的经营、加工和运输;负责全市林地、林权管理和林权改革并承办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审批工作;指导有关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组织全市林业分类经营改革工作的实施;负责组织全市生态公益林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野生动植物保护处贯彻执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与管理的政策、法规;组织和监督、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研究提出市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调整意见;负责陆生野生动物救护与疫源疫病监测工作;组织、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建设管理及森林旅游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湿地保护,负责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的申报建立和综合协调;负责市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珍稀树种、古树名木、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申报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森林公安分局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协调和督促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珍稀植物的大案、要案;负责实施林业行政、刑事及治安查处工作;责林业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加强森林防火体系建设与管理;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务群团工作;负责指导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政治思想宣传工作;负责组织机关政治学习;贯彻执行人事管理的方针、政策和人事劳动工作的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职称改革和劳动工资工作;承担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全局文明创建、计划生育、扶贫工作;负责局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协助党组加强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武汉市林业科技推广站概括起来,我站受林业相关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职能主要是依法行政、公益性社会服务和行业管理三个方面,具体是:  1. 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依照国务院颁发的《植物检疫条例》“第三条:县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的规定,严格依法履行对武汉辖区内森林病虫害防治和山林、基地、社会、市场进行植物检疫。近些年来,我站依照《植物检疫条例》和国务院颁发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第五条: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其所属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负责森林病虫害防治的具体组织工作”开展了大量工作,充分发挥了行业职能作用,完成了市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直接交办的防治和检疫工作任务。  2.林木种苗管理:依照《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第三条: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种子管理机构负责种子管理的具体工作”的规定,依法对武汉市境内从事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实行《林木种苗生产许可证》和《林木种苗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和发放,同时协助市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搞好林木种苗产业化发展规划,从宏观上搞好种苗生产基地建设计划,严厉打击伪劣假种苗坑农、害农行为,及时调解种苗生产经营纠纷。  3.林业科技推广:依照《农业技术推广法》相关规定,承担全市林业科技推广、种苗繁育、技术培训、产地农产品质量监测等社会公益性行业技术服务。  4.林业勘测设计:依照《森林法》相关规定,承担全市林业资源消长动态监控、资源清查、林地征占用可行性分析论证、毁林盗林等案件的实地勘测调查、林业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编制、造林工程质量的全程管理等专业化技术服务与管理。

武汉市林业局的内设机构

2. 武汉市林业局的职责调整

(一)加强的职责1.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2.加强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职责。(二)取消的职责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3. 武汉市林业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有关森林生态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参与起草有关林业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经批准后监督实施。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二)制订全市林业和林业生态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市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市级林业基金;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森林生态项目的建设与管理,组织开展政府投资林业生态项目实施、管理、核查等工作。(三)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组织开展全市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防沙治沙、山体复绿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建设林业生态体系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果树、茶叶、药材等林产品的生产和经营;组织指导木本生物质能源的开发、利用、管理;依法加强林木种子种苗生产、经营管理和质量监督;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森林病虫鼠害和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四)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物、野生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调查、动态监测、评估和统计,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实施;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以及木材加工、经营管理;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相关工作;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制定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负责编制森林生态项目经营方案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林业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配套政策的制定与管理;负责森林生态环境的监测工作。(五)贯彻执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与管理的政策、法规;组织和监督、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经营利用和野生植物采集、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按分工指导、监督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制定养护技术标准,定期进行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调查、鉴定和确定。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管理工作。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指导、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六)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指导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物等类型自然保护区及湿地公园、森林公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七)负责组织、指导推进林业改革。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制订全市森林公园和森林旅游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森林公园的建设管理和森林旅游产业建设。(八)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承担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市林业行政执法监管。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和承办全市各类林业案件的查处。(九)研究提出林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实施规划;指导木浆造纸、人造板加工、经济林、森林旅游、木本药材、苗木花卉、木本生物质能源、茶叶等林业重点产业建设;指导、扶持林业龙头企业发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拟订林业产业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山区、丘陵、岗地综合开发和低产林改造。(十)组织指导林业科技、教育和外事外资工作;指导全市林业科技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林业科技推广、培训、教育工作;制订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统筹规划全市林业专业人才培训。(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武汉市林业局的主要职责

4. 武汉市林业局的其他事项

(一)武汉市森林公安局(市公安局森林公安警察支队、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政法专项编制16名,内设综合科、法制科、刑侦大队3个科(队)。核定市森林公安局(市公安局森林公安警察支队、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局长(队长、主任)1名(正处级)、副局长(副队长、副主任)1名(副处级),科长3名、副科长2名。(二)市林业局与市园林局在植树绿化、森林生态与森林公园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按区域划分。市林业局负责远城区植树绿化、森林生态与森林公园管理;市园林局负责中心城区植树绿化、森林生态与森林公园管理。(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