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2021年是什么?

2024-05-19 15:02

1. 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2021年是什么?

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2006年发放对象为独生子女出生于1990年7月1日以后的)。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
《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第三十七条,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五)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前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金具体办法和扶助金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自本次修订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另行制定。

扩展资料:退休后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规定退休时享受以下优待:   
(一)未实行养老保险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各加发退休费标准百分之五的退休金;  
(二)企业和实行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2000年2月1日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本条例实施后退休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三千元的一次性补助;
2000年2月1日及以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所在单位在领证时为其一次性办理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额的独生子女父母补充养老保险。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在独生子女死亡后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除享受前款规定的奖励外,退休时由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五千元的一次性补助;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适当帮助。 退休时增加的百分之5和这次月增加106元应该不会矛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独生子女费

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2021年是什么?

2. 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2021年多少钱

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书的夫妻,自领取证书之日起至子女满14周岁之日起每年缴纳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证书对象为30元元(2006年发行对象为1990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独生子女)。根据不同地区的情况不同,独生子女费的支付方式不同,这涉及到独生子女费的支付标准。第三十七条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是,对全省户籍的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颁发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书,并享受以下优惠待遇奖励补贴(一)对职工和城镇居民,自发证之日起至子女满14周岁,每月缴纳独生子女10元医疗费,并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由夫妻双方各自单位承担。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岁,女性满55岁,按一定标准给予计划生育奖励;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对独生子女死亡或者残疾后未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妇,人民政府给予一定数额的补助; (四)在同等条件下,就业、住房、扶贫和儿童托儿所、学校、医疗等优先; (五)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5天;该男子享有十天的护理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奖。前款第一款、第三款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救助的具体办法,自本修正案实施之日起一年内,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拓展资料:退休后独生子女费支付标准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书的夫妇,按规定在退休时享受以下优惠待遇: (一)未实行养老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保险,分别缴纳标准退休金的5%的养老金;(二)实施养老保险的企事业单位职工应当在2000年2月1日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书。本规定实施后退休的,其所在单位给予一次性补助。不少于3000元; 2000年2月1日及以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书的,由单位办理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独生子女父母补充养老保险。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书的职工在独生子女死亡后不再生育、收养子女的,除享受前款规定的奖励外,其所在单位还应当给予一个——退休时给予不少于5000元的时间补助;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适当协助。退休金增加5%和本月增加106元应该没有矛盾。

3. 2020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是什么?

2020年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第三十七条,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
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五)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前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金具体办法和扶助金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自本次修订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另行制定。

扩展资料:现行生育政策大致可分四类:
一孩政策,包括绝大多数城镇居民;北京、天津、上海、江苏、四川、重庆6省(市)的农村居民。
一孩半政策,指农村夫妇生育第一个孩子为女孩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包括河北等19个省(区)的农村居民。
二孩政策,一是各省(区、市)都规定,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二是部分地区的农村居民普遍可以生育两个孩,包括海南、云南、青海、宁夏、新疆等5省(区)的农村居民;三是天津、辽宁、吉林、上海、江苏、福建、安徽等7省(市)规定,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农民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
三孩政策,指部分地区少数民族农牧民可以生育三个孩子。包括青海、宁夏、新疆、四川、甘肃等省区的少数民族农牧民,海南、内蒙古等地前两个孩子均为女孩的少数民族农牧民,云南边境村和人口稀少的少数民族农村居民、黑龙江人口稀少的少数民族居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独生子女费

2020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是什么?

4. 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2020是什么?

江苏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从领证之年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年各领取二十元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或者在领证时按照上述标准一次性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奖励金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领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支付; 

农村居民由乡(镇)财政支付,县(市、区)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其他人员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财政支付。  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后,可以按照其退休前月工资的百分之五每月增发退休金。
扩展资料:
独生子女费介绍如下:
保障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获得奖励优待的权利,规范本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以下简称奖励金)的申领、资格确认和发放管理,适用本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每月5元的独生子女费,如何走出尴尬?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羊城晚报:当恢复独生子女费的政策“温度”

5. 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2021在哪领

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的领取地址是:1、有稳定工作的朋友在单位领取;2、档案关系在街道办事处的无业人员在街道办事处领取;3、农村居民在乡镇政府领取。对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如果不清楚的话,可以问问所在村委会或者居委会,或者在当地政府网站上上查询信息,也可以拨打当地计生委电话询问。对于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之前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一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第三十二条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对上述人群的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第三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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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2022年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法律解析:对于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其具体政策和发放标准是由每个省市进行制定和确定,因此建议向当地的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政府部门进行详细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依据:《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

7. 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2020

独生子女父母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分别发给二点五元至五元的奖励金,或者给予总额不低于三百元的一次性奖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一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2020

8. 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2020

独生子女父母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分别发给二点五元至五元的奖励金,或者给予总额不低于三百元的一次性奖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依据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全文》第三十一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