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交接的常见问题

2024-05-01 23:25

1. 会计交接的常见问题

(一)会计调动或离职时,没有进行会计工作交接 会计调动或离职没有进行会计交接,这种情况一般发生在会计管理不正规的企业里。在小企业出现这种情况较多,在大中型企业出现的较少。小企业的会计主管人员往往素质偏低,不知道会计法规关于这方面的要求,或者不懂得会计交接的重要性,在会计人员的更替中,忽略了办理会计交接。不正规的人事管理,也是造成缺少会计工作交接的重要原因。(二)虽有会计交接,但手续不完备 有的企业虽然也在会计离任时办理会计交接,但是对会计法规关于会计交接的具体要求不清楚,因而使得交接的手续不完备,出现如下种种情况:1.没有监交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会计工作交接必须有监交人。一般会计人员离任,要由会计机l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离任,要由单位负责人监交。但是有些企业在会计人员离任时,只是由移交人和接替人参与交接,没有监交人。这种情况在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离任时候出现的较多,原因是单位负责人往往不懂财务,不知道应该由他本人来进行监交,或者虽然知道但未予重视。2.交接的内容不完整在会计人员交接内容的完整性上,常出现的疏漏有:①移交人已经受理的原始凭证未经处理即交给了接替人,有的甚至不经清点就交出,造成原始凭证的散失或难以处理。②移交人已制作的记账凭证没有登记到会计账簿上就交给了接替人。③ 应进行月结、年结,该合计、累计的账簿没有进行处理。④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有缺失,没有说明原因。⑤ 纳税申报表、免税审批表等其他会计资料有缺失。由于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外的其他会计资料比较零散,若没有编号,容易散失,交接时很容易缺少,而且当时难以发现。⑥ 各种证件不齐全。很多会计人员负责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等企业证件的保管,这些证件一般平时不常用,在交接时也容易出现缺失。⑦ 没有移交有关文件资料。会计工作中会涉及到企业内外的一些文件资料,有的会计把这些文件资料作为个人物品。在离任时带走。⑧ 移交人没有办理完的业务资料被当成无关紧要的东西被忽略,未交给接替人;或虽然交给接替人,但未进行强调说明,被接替人所忽略。3.交接的内容不正确在会计人员交接内容的正确性上,常出现的疏漏有:① 总账与明细帐、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不符。② 会计账簿与财务会计报告不符。③ 库存现金、有价证券与账面余额不符。④ 银行存款账面余额既未与银行对账单余额核对相符,也没有做银行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⑤ 有关资产的明细账余额与实物不符。⑥ 有关债权、债务的明细账余额与有关债务、债权单位或个人反映的情况不符。(三)交接后接替人未按规定处理相关事务 1.把有关会计事务的处理责任推给前任,不给予办理。会计交接后,前任会计往往会遗留一些比较难处理的业务。有的接替人怕麻烦,不愿管这些业务,往前任会计身上推,要当事人去找前任会计。前任会计因已离任,也不管,造成了推诿扯皮。2.接替人不按规定延续使用移交来的会计账簿,而是另开设会计账簿。

会计交接的常见问题

2. 会计交接应该注意的问题

首先应打印好会计交接明细表,逐项列示如下:
1、凭证份数   账本份数、税务报表份数  银行报表份数
2、电子钥匙
3、门钥匙、抽屉钥匙、文件柜钥匙及把数
4、U盘
5、印鉴
6、重点查看一下交接的账目是否相符,现金、银行、固定资产、存货、预付账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逐笔是否相符。
7、银行、税务、审计、年检相关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具体位置。
8、以前年度的审计报告
9、其他相关事项。

3. 想问一些关于会计交接的问题。

不能签字。
首先,会计工作不同于其他工作,必须履行交接程序,且要求有监交人签字,这样,你那段时间的会计工作才有法律证明和保护。如果当初没有办理交接手续,不符合会计法规定,是用人单位的责任,你没有责任。
其次,如果你签字了,你又无法控制他们修改、伪造、添加或销毁某些账目,你不成了“拔橛子”的了吗?

想问一些关于会计交接的问题。

4. 会计交接注意哪些问题?

1、会计岗位工作的交接(岗位职责的罗列);
2、会计资料(不同岗位会计资料不同,如:销售会计:有客户资料,相关科目明细账、手头现有凭证、相关制度、流程文件等),纸质资料、电子资料;
3、办公用品,所保管公司的其他相关资产;
4、相关工作密码(如电脑开启密码,或网上银行审核密码等);
5、相关岗位工作应跟进的事项;
6、移交资料逐项罗列;
7、接交人逐项相对,无疑议交、接人签名
8、财务负责作为监交人签名。

5. 会计要交接的问题 是做会计的进

我觉得你这悬赏的100分给楼上的啦,太用心回答你的问题了,否则你可能放一两个月也没有人来帮你回答.

会计要交接的问题 是做会计的进

6. 会计要交接的问题 是做会计的进

首先是选择接账时间最好在自然月结束的时候。
然后核对账本及原始凭证,负债、损益、现金流量表。要来银行的对账单,仔细核对一下。
最好再与事务所签个移交协议,分清责任。
我没遇到过这种情况,所想到的就这些了,建议你找个老会计跟着看一下。
我看了一下你的那两个问题,估计你没有太多的实际工作经验,我只能大概给你回答一下:1、关于摘要的问题,发生什么就写什么,比如你所说的交各种保险的问题,你可以些“交养老、失业、工伤险”这就可以了。2、关于你所说的各个分录金额是怎么算出来的,各种税金及保险好多都是银行代扣,金额银行回单上有的,而且有些税种各地有所不同,你去税务、银行或者有经验的会计问一下就好了,这里也说不清楚。其余的按照当时发生的金额些就好了,比如工资是多少就写多少。折旧就按企业原来的比例算就好了,卡片账上有的。3、关于每个月做分录的问题,只要当月发生就要做,有好多每天都发生的每天都要做的,做会计这行就是这样。
刚开始工作都这样,不懂就去问,过些日子就熟悉了。

7. 会计交接的对策

要解决企业会计交接中存在的这些问题,应采取如下对策: 1.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和企业会计主管人员的有关培训。存在上述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很多企业负责人和企业会计主管人员对会计工作交接的有关规定不了解。应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和企业会计主管人员在这方面的培训,使他们认识到做好会计工作交接是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重要内容,也是保证会计工作正常开展以及保证会计资料的完整性的重要措施。同时还要让他们掌握有关会计工作交接的具体要求和方法。2.企业要制定会计交接具体办法。企业要针对本企业会计岗位设置制定会计交接具体办法。在该办法中,要分别按各会计岗位说明会计交接的要求、内容和程序,并对容易出现疏漏的地方提出注意事项。3.在企业人事制度和相关制度中对会计交接有关问题作出规定。在企业人事制度中应将做好会计交接列为会计人员离任的前提条件。在会计人员聘用合同中,要对会计离任后有义务保守商业秘密和协助企业处理会计交接中发现的因移交人的责任造成的遗留问题作出约定。4.监交人要区别不同的会计交接情况,注意把握关键因素。在会计交接中,监交人是组织者和协调人,他应区别不同的会计交接情况,注意把握关键因素,保证会计交接的顺利进行。会计交接的质量是由移交人,接替人、监交人三者共同决定的。三者的业务素质、心态对会计交接都有影响,但是起主要作用的往往是移交人。一般来说,如果移交人的会计业务素质较高而且责任心较强,那么交接中在会计资料的正确性、完整性上问题就会较少;如果移交人的会计业务素质较差或者责任心不强,往往会遗留较多的问题,会计交接就会不顺利。如果移交人的离任原因属于正常调动或离职,没有与企业或其他个人产生冲突,他在交接中应能够尽力做好应尽义务,在交接中起到积极的主导作用。如果移交人是被免职或是不情愿的被接替者所顶替,那么他会以消极的态度来对待交接工作,这种情况下,移交人在会计交接中往往不愿配合工作,会计交接就难以顺利进行。因此,监交人要根据移交人的不同情况来把握会计交接工作,尽力消除消极因素的负面影响。监交人在把握会计交接的进度上要不怕慢,务求细。移交人往往有急于离开的心理。所以求快。但是快就不好保证交接的质量,所以监交人一定要稳中求细,尽量不留后遗症。5.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离任的监交可由单位负责人委托注册会计师协助监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要由单位负责人监交。但是单位负责人大部分都不是财务会计人员出身,对于会计交接了解较少,并且工作繁忙,难以全过程地参与会计交接。这种情况下,为保证监交在实质上的作用,可由单位负责人聘用注册会计师协助进行监交。注册会计师因其独立性和专业性,可保证监交的公正、有效。

会计交接的对策

8. 会计交接怎么进行

<<会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对此作了进一步的规定:
(1)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需要接替或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负责人必须指定专人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2)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时,应当与接替或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3)移交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手续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委托他人代办交接,但委托人应当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办理会计工作交接的基本程序如下:
(1)交接前的准备工作。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前,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①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②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③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④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薄、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上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盘、磁带等内容。
⑤会计机构负责人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2)移交点收。移交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向接管人员移交清楚。接管人员应认真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点收。具体要求是:
①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②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会计账簿余额交接。
③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加以说明,由移交人负责。
④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如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相符;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户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
⑤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须交接清楚。
⑥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交接双方应在电子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字正确无误后,方可交接。
(3)专人负责监交。为了明确责任,会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监交。移交清册应当经过监交人员审查和签名、盖章,作为交接双方明确责任的证件。
(4)交接后的有关事宜:
①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②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
③移交清册一般应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