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储蓄银行八个严禁是什么?

2024-05-06 08:33

1. 邮政储蓄银行八个严禁是什么?

邮政储蓄银行没听说有8个严禁什么的,要么你所指的就是“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规范集邮业务经营秩序管理办法(试行) ”。

邮政储蓄银行八个严禁是什么?

2. 邮储银行五十个严禁内容是什么?

  (一)信贷人员“十个严禁”
  1、严禁信贷人员以营利为目的,直接或间接参与本机构客户的经营活动,或与本机构客户产生经营活动上的资金、生意往来。
  2、严禁信贷人员勾结地下钱庄、高利贷人员或利用家庭余款,充当资金掮客,为介绍存款、贷款、保险等金融各类业务收取中介费、回扣等好处。
  3、严禁信贷人员在贷款评级授信和贷款“三查”过程中(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接受借款人安排的各类宴请、娱乐活动,及收受借款人的礼品、礼金。
  4、严禁信贷人员违规代替借款人办理贷款申请、替客户签名、取现,或为他人担保贷款。
  5、严禁信贷人员违规吸收存款、发放人情贷款、冒名贷款、自批自用贷款、越权贷款,怠慢、顶撞、刁难客户,故意推脱、拖延或无故拒绝客户的业务申请,以及向客户承诺未经审批的贷款。
  6、严禁信贷人员利用借贷关系违规向借款人捆绑推销、营销其他产品或商品,及要求借款人为亲友安排工作、介绍工程和承揽业务。
  7、严禁信贷人员向借款人转嫁考核扣款,及要求借款人报销任何费用。
  8、严禁信贷人员及家庭成员利用职务升迁、调动、婚丧、喜庆等事宜,借机向借款人敛财。
  9、严禁信贷人员泄露商业秘密、向网点提供客户虚假资料,及与不良贷款户合谋骗取贷款、逃脱债务。
  10、严禁信贷人员替客户垫资还款,以及其他有意掩盖资产质量的行为。
  (二)综合柜员“十个严禁”
  1、严禁在未审核凭单、核实账户的情况下授权、签章。
  2、严禁使用他人名章、令牌、密码等进行业务操作。
  3、严禁将综合柜员令牌、密码交他人授权。
  4、严禁擅自垫款、压款,违规使用内部账户,授意、指使、强令柜台人员违规操作。
  5、严禁不按规定保管、交接、使用现金和重要空白凭证。
  6、严禁不按规定检查库存现金、重空、业务印章等重要物品,不与外出办事离开营业场所的现金柜员轧帐盘核。
  7、严禁对柜员违规操作行为不制止、不纠正、不处理。
  8、严禁弄虚作假,违规向上级和监管机构提供不实信息。
  9、严禁泄露客户信息及本行商业秘密。
  10、严禁对发生的案件和重大差错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
  (三)营业机构负责人“十个严禁”
  1、严禁本人指使或授意下属越权、违规、违章处理业务,干预上级派驻人员独立履行职责。
  2、严禁使用其他柜员令牌、密码办理业务。
  3、严禁个人名章、令牌、密码交给他人使用。
  4、严禁个人经商或违规参与客户之间的资金借贷、融资担保、集资经商等活动。
  5、严禁不按规定的频次履行检查职责。
  6、严禁违规揽存。
  7、严禁泄露客户信息及本行商业秘密。
  8、严禁开具虚假资信证明、违规出具担保承诺书。
  9、严禁任何形式的账外经营和各种形式的小金库。
  10、严禁对发生的违法违规案件、责任事故等重大事项拖延上报或隐瞒不报。
  (四)营业柜员“十个严禁”
  1、严禁复制、共用、超权限持有令牌/密码,或持有非本人操作员令牌和密码。
  2、严禁在未签退系统、未妥善保管好令牌/密码、个人名章、业务印章、现金、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物品情况下离柜/岗(在营业场所内并且在本人视线范围内除外)。
  3、严禁未履行交接手续,将本人保管的业务印章、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重要物品交给他人使用。
  4、严禁利用客户账户过渡本人现金,或通过本人、他人账户过渡银行、客户资金。
  5、严禁在非营业时间办理各项柜台业务,或以各种理由单独滞留或进入营业场所。
  6、严禁借银行名义私自代客理财,代客户购买重要空白凭证、网上银行设备、保管银行卡以及代客户签名、设置/重置/输入密码,办理电话银行业务。
  7、严禁私自手工填写或涂改机用存单/折等凭证。
  8、严禁私自查阅客户和交易资料,以及私自泄露、修改客户信息。
  9、严禁超范围或逆程序办理业务,或听从他人指使违规办理业务。
  10、严禁明知或应知是违规办理的业务不抵制、不报告,以及隐瞒重大业务差错、责任事故和重大风险。
  (五)外部营销人员“十个严禁”
  1、严禁接触邮政储蓄专用日戳或业务公章,严禁接触邮政企业的行政公章或其他公章。
  2、严禁接触现金,严禁接触邮政储蓄空白存折、存单、绿卡等重要空白凭证,严禁收取客户已经填写的邮政储蓄业务申请书。
  3、严禁在柜台外为客户办理存取款和转账等实际交易性业务。
  4、严禁进行任何柜台内业务操作,或兼任柜员、综合柜员、支局长权限的工作。
  5、严禁在任一邮政储蓄营业窗口为客户代办存取款、转账、存单质押贷款等邮政金融业务,以及代理各项业务的任何环节如代理存款的转存、挂失、提前支取等。
  6、严禁为客户代保管现金、存单(折)、卡、有价单证、密码、证件和贵重物品。
  7、严禁代替客户签字。
  8、严禁泄露个人客户信息、或违规查询、下载、保存、变更和删除个人客户信息,或将个人客户信息资料带离邮政储蓄机构。
  9、严禁经商和投资办企业。
  10、严禁未按规定办理工作交接即换岗或离职。

3.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五十个禁止”有哪些?

(一)信贷人员“十个严禁”
  
  1.严禁信贷人员以营利为目的,直接或间接参与本机构客户的经营活动,或与本机构客户产生经营活动上的资金、生意往来。
  
  2.严禁信贷人员勾结地下钱庄、高利贷人员或利用家庭余款,充当资金掮客,为介绍存款、贷款、保险等金融各类业务收取中介费、回扣等好处。
  
  3.严禁信贷人员在贷款评级授信和贷款“三查”过程中(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接受借款人安排的各类宴请、娱乐活动,及收受借款人的礼品、礼金。
  
  4.严禁信贷人员违规代替借款人办理贷款申请、替客户签名、取现,或为他人担保贷款。
  
  5.严禁信贷人员违规吸收存款、发放人情贷款、冒名贷款、自批自用贷款、越权贷款,怠慢、顶撞、刁难客户,故意推脱、拖延或无故拒绝客户的业务申请,以及向客户承诺未经审批的贷款。
  
  6.严禁信贷人员利用借贷关系违规向借款人捆绑推销、营销其他产品或商品,及要求借款人为亲友安排工作、介绍工程和承揽业务。
  
  7.严禁信贷人员向借款人转嫁考核扣款,及要求借款人报销任何费用。
  
  8.严禁信贷人员及家庭成员利用职务升迁、调动、婚丧、喜庆等事宜,借机向借款人敛财。
  
  9.严禁信贷人员泄露商业秘密、向网点提供客户虚假资料,及与不良贷款户合谋骗取贷款、逃脱债务。
  
  10.严禁信贷人员替客户垫资还款,以及其他有意掩盖资产质量的行为。
  
  (二)综合柜员“十个严禁”
  
  1.严禁在未审核凭单、核实账户的情况下授权、签章。
  
  2.严禁使用他人名章、令牌、密码等进行业务操作。
  
  3.严禁将综合柜员令牌、密码交他人授权。
  
  4.严禁擅自垫款、压款,违规使用内部账户,授意、指使、强令柜台人员违规操作。
  
  5.严禁不按规定保管、交接、使用现金和重要空白凭证。
  
  6.严禁不按规定检查库存现金、重空、业务印章等重要物品,不与外出办事离开营业场所的现金柜员轧帐盘核。
  
  7.严禁对柜员违规操作行为不制止、不纠正、不处理。
  
  8.严禁弄虚作假,违规向上级和监管机构提供不实信息。
  
  9.严禁泄露客户信息及本行商业秘密。
  
  10.严禁对发生的案件和重大差错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
  
  (三)营业机构负责人“十个严禁”
  
  1.严禁本人指使或授意下属越权、违规、违章处理业务,干预上级派驻人员独立履行职责。
  
  2.严禁使用其他柜员令牌、密码办理业务。
  
  3.严禁个人名章、令牌、密码交给他人使用。
  
  4.严禁个人经商或违规参与客户之间的资金借贷、融资担保、集资经商等活动。
  
  5.严禁不按规定的频次履行检查职责。
  
  6.严禁违规揽存。
  
  7.严禁泄露客户信息及本行商业秘密。
  
  8.严禁开具虚假资信证明、违规出具担保承诺书。
  
  9.严禁任何形式的账外经营和各种形式的小金库。
  
  10.严禁对发生的违法违规案件、责任事故等重大事项拖延上报或隐瞒不报。
  
  (四)营业柜员“十个严禁”
  
  1.严禁复制、共用、超权限持有令牌/密码,或持有非本人操作员令牌和密码。
  
  2.严禁在未签退系统、未妥善保管好令牌/密码、个人名章、业务印章、现金、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物品情况下离柜/岗(在营业场所内并且在本人视线范围内除外)。
  
  3.严禁未履行交接手续,将本人保管的业务印章、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重要物品交给他人使用。
  
  4.严禁利用客户账户过渡本人现金,或通过本人、他人账户过渡银行、客户资金。
  
  5.严禁在非营业时间办理各项柜台业务,或以各种理由单独滞留或进入营业场所。
  
  6.严禁借银行名义私自代客理财,代客户购买重要空白凭证、网上银行设备、保管银行卡以及代客户签名、设置/重置/输入密码,办理电话银行业务。
  
  7.严禁私自手工填写或涂改机用存单/折等凭证。
  
  8.严禁私自查阅客户和交易资料,以及私自泄露、修改客户信息。
  
  9.严禁超范围或逆程序办理业务,或听从他人指使违规办理业务。
  
  10.严禁明知或应知是违规办理的业务不抵制、不报告,以及隐瞒重大业务差错、责任事故和重大风险。
  
  (五)外部营销人员“十个严禁”
  
  1.严禁接触邮政储蓄专用日戳或业务公章,严禁接触邮政企业的行政公章或其他公章。
  
  2.严禁接触现金,严禁接触邮政储蓄空白存折、存单、绿卡等重要空白凭证,严禁收取客户已经填写的邮政储蓄业务申请书。
  
  3.严禁在柜台外为客户办理存取款和转账等实际交易性业务。
  
  4.严禁进行任何柜台内业务操作,或兼任柜员、综合柜员、支局长权限的工作。
  
  5.严禁在任一邮政储蓄营业窗口为客户代办存取款、转账、存单质押贷款等邮政金融业务,以及代理各项业务的任何环节如代理存款的转存、挂失、提前支取等。
  
  6.严禁为客户代保管现金、存单(折)、卡、有价单证、密码、证件和贵重物品。
  
  7.严禁代替客户签字。
  
  8.严禁泄露个人客户信息、或违规查询、下载、保存、变更和删除个人客户信息,或将个人客户信息资料带离邮政储蓄机构。
  
  9.严禁经商和投资办企业。
  
  10.严禁未按规定办理工作交接即换岗或离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五十个禁止”有哪些?

4. 邮政50个严禁的内容

一、营业柜员十个严禁1、严禁复制、共用、超权限持有柜员卡/授权卡/密码,或持有非本人操作员卡和密码;2、严禁在未签退系统、未妥善保管好柜员卡/授权卡/密码、个人名章、业务印章、现金、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物品情况下离柜/岗(在营业场所内并且在本人视线范围内除外);3、严禁未履行交接手续,将本人保管的业务印章、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重要物品交给他人使用;4、严禁利用客户账户过渡本人资金,或通过本人、他人账户过渡银行、客户资金;5、严禁办理本人业务和将非工作用包带入现金区;6、严禁代客户购买重要空白凭证、网上银行设备、支付密码器、保管银行卡以及代客户签名、设置/重置/输入密码,办理电话银行业务;7、严禁输入密码时不进行物理遮挡;8、严禁借银行名义私自代客理财;9、严禁私自泄露、修改客户信息;10、严禁明知或应知是违规办理的业务不抵制、不报告;
二、会计主管十个严禁1、严禁在未审核传票、核实帐务的情况下授权、编押、签章;2、严禁使用他人名章、操作卡、密码、业务印章、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进行业务操作;3、严禁将授权卡、密码交他人授权;4、严禁擅自垫款、压款,违规使用内部账户,授意、指使、强令柜台人员违规操作;5、严禁不督促注销已调离、停用柜员的柜员号;6、严禁不按规定检查或督促检查库存现金、重空、业务印章等重要物品,不对外出办事离开营业场所的现金柜员碰库;7、严禁对柜员违规操作行为不制止、不纠正、不处理;8、严禁弄虚作假,违规向上级和监管机构提供不实信息;9、严禁泄露客户信息及本行商业秘密;10、严禁对发生的案件和重大差错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
三、对公账户和结算管理十个严禁1、严禁开户前不要求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原件,不通过“四川企业信用网”、“成都企业信用网”核查营业执照信息,不通过居民身份证联网核查系统对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授权的经办人以及临时验资账户投资人的身份进行核查;2、严禁不执行双人上门核实开户资料的规定,在新开户的账户档案中不留存银行核实人员与申请开户单位的招牌或路牌或办公环境等合影的信息资料;3、严禁明知是中介机构代理投资人办理临时验资账户不拒绝;4、严禁已使用账户管理密码或支付密码的账户,在出售重空凭证、发行支付密码器和网上银行设备时,不以密码进行控制;5、严禁一般存款账户办理现金支取、超期临时存款账户办理支付结算;6、严禁对帐人员以对公记账人员打印的对帐单与企业进行对帐;7、严禁不按要求审核对帐回执及验印;8、严禁银行对不反馈对帐信息、反馈对帐结果不符以及对帐回执有瑕疵的账户不重新组织对帐;9、严禁违规办理账户冻结、解冻、扣划;10、严禁没有使用支付密码的账户不作为风险账户管理;
四、自助设备业务管理十个严禁1、严禁现金类自助设备未安装视频监控上线对外投入运行;2、严禁单人办理自助设备现金的领取、上缴、装钞、卸钞等手续;3、严禁由同一人管理同一自助设备保险柜钥匙和密码,以及钥匙、密码不坚持平行交接和密码交接后仍延用原密码;4、严禁在没有视频监控的情况下进行自助设备现金业务操作;5、严禁自助设备保险柜钥匙使用完毕后,不按规定将钥匙入库(柜)保管;6、严禁不按本行规定对自助设备查库;7、严禁清、装钞后不与会计核对现金情况;8、严禁加钞完成后未经测试即对外营业;9、严禁不对自助设备现金管理重要时段的监控资料进行调阅;10、严禁对自助设备服务商维修人员进场前不核实身份,不监督控制其使用存储设备

5. 邮政储蓄银行十条禁令

法律分析:一、禁止未经许可私自办理密码解锁定业务;二、禁止未认真核对业务的真实性即予以授;三、禁止替权用户办理业务或替用户签字;四、禁止在用户未按要求出示有效证件的情况下办理业务;五、禁止未经批准办理止付业务;六、禁止未经批准办理冲正业务;七、禁止未经批准办理取消业务;八、禁止未经批准办理修改客户账户信息业务;九、禁止未经批准办理冻结、扣划业务;十、禁止未经许可私自办理“活期开户(开立卡折合一户)”、“有折卡申请”和“卡加办折”业务。法律依据:《银行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七条 在处理违规工作人员时,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第八条 对于违规工作人员的处理种类有:(一)经济处罚,包括罚款、扣发考核性工资和奖金、扣发月工资等;(二)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_(三)其他处理:包括批评教育和组织处理。其中批评教育包括:责令限期改正、责令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包括:调离原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解聘职务、解聘专业技术职务、取消专业技术资格、限期调离、解除劳动合同、辞退。_对于人事档案关系不在本行的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以外的处理。

邮政储蓄银行十条禁令

6. 邮政储蓄银行十条禁令

一、禁止未经许可私自办理密码解锁定业务;二、禁止未认真核对业务的真实性即予以授;三、禁止替权用户办理业务或替用户签字;四、禁止在用户未按要求出示有效证件的情况下办理业务;五、禁止未经批准办理止付业务;六、禁止未经批准办理冲正业务;七、禁止未经批准办理取消业务;八、禁止未经批准办理修改客户账户信息业务;九、禁止未经批准办理冻结、扣划业务;十、禁止未经许可私自办理“活期开户(开立卡折合一户)”、“有折卡申请”和“卡加办折”业务。法律依据:《银行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七条在处理违规工作人员时,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第八条对于违规工作人员的处理种类有:(一)经济处罚,包括罚款、扣发考核性工资和奖金、扣发月工资等;(二)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_(三)其他处理:包括批评教育和组织处理。其中批评教育包括:责令限期改正、责令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包括:调离原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解聘职务、解聘专业技术职务、取消专业技术资格、限期调离、解除劳动合同、辞退。_对于人事档案关系不在本行的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以外的处理。

7. 邮政储蓄十条禁令

一、禁止未经许可私自办理密码解锁定业务;
二、禁止未认真核对业务的真实性即予以授权;
三、禁止替用户办理业务或替用户签字;
四、禁止在用户未按要求出示有效证件的情况下办理业务;
五、禁止未经批准办理止付业务;
六、禁止未经批准办理冲正业务;
七、禁止未经批准办理取消业务;
八、禁止未经批准办理修改客户账户信息业务;
九、禁止未经批准办理冻结、扣划业务;
十、禁止未经许可私自办理“活期开户(开立卡折合一户)”、“有折卡申请”和“卡加办折”业务。

邮政储蓄十条禁令

8. 邮储员工十条禁令

法律分析:一、严禁以任何形式参与或介绍他人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民间借贷等活动。二、严禁参与涉恐、涉黄、涉赌、涉毒、涉黑、传销和洗钱等活动。三、严禁挪用、盗取银行或客户资金,严禁空存空取、空缴空拨,严禁以个人账户过渡银行或客户资金。四、严禁伪造、擅自印制、套用重要空白凭证。五、严禁私刻、盗用、出借银行或客户印章、印鉴卡,严禁在与业务无关的账、表、簿、证等上盖章,严禁在空白纸张、空白介绍信、空白合同、空白票证、空白账簿/表等上预留印章。六、严禁代客户保管存单、卡、折、现金、有价单证、票据、印鉴卡、支付设备、身份证件或身份证件复印件等重要物品,严禁违规代客户办理业务。七、严禁盗用、超权限持有系统工号、智能令牌、口令、密码,严禁复制指纹、严禁密码“公开化”。八、严禁弄虚作假为本人或他人套取银行信用,严禁发放顶冒名贷款,严禁违背信用卡申请人真实意愿实施虚假进件,严禁泄露信用卡申请人敏感关键信息。九、严禁预签借款合同、贷款借据、受托支付申请书、借款支用单等信贷单证。十、严禁授意、指使、强令他人违规操作,或接受他人授意、使、强令违规操作且不举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 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